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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
保释等待审判是获得担保,等待法院审理。虽然你没有被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没关系。你必须等待法院的审判才能知道最终的结果。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争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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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刑事诉讼法》亦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优越性。 1、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 2、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是一个最优的资金配置选择。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势必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一同羁押的环境中而潜移默化地发生思想改变,这无疑是与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驰。
没什么明显的缺点,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不能及时知道判决结果。取保候审就是取得担保等待法院审理,虽然你没有被羁押,但并不代表没事了,还要等待法院的审理,才知最后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成型,其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尤其在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后情绪比较紧张,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是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都应以取保候审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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