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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
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贷款购买。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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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 3、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 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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