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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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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资料及流程(以顺德为例:zdfw_new/jhsy/detail.php id=)(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一孩儿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各地市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地市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双方均为流动人口的可在女方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登记,凭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女方居住证即可;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登记表提交至不同办理用户对应的办理地点申请登记。(4)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办理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件: 需要提供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提供准孕证;搜索 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四: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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