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只有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按顺序有承租权,严格的说还需要在此居住的。如果老人一个人居住户口也一个人产权单位是可以收回...
不可以,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公房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3)原承租人的父母等。二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当然,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房改房可以认定为遗产吗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购房人分期付款期间调离所在市县或死亡的,由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付清房款。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不购买住房,由售房单位与其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进行经济结算。 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 2、购房者在未付清购房款期间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逝世的,由其继受人或继承人继续付款。原购房者和继受人或继承人不需要该房屋的,可退交原出售单位,单位应将已付房款扣除房租与已付房款利息的差额后退还给职工本人或其继承人,已付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如购房者逝世无继承人,由房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管,其未交清的购房款,由接管部门补交,任何人不得侵占。 房改之中的房屋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继续交纳购房款,办理相关手续),则产权部门必须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已取得部分产权是可以继承的。 3、综上所述可以明确推论出房改房可以认定为遗产,并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付款办证,并可以登记继承人为产权人。 二、房改房可不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内容,房改房可以被认定遗产并可以依继承法规定继承。 当前房改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必须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以某个继承人或者某几个继承人继承,房改办才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则不予受理。而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法院又因此类房屋尚不属于个人产权房屋,一般也不敢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
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949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