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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伪造、出借给他人使用吗?

2022-03-20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从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单纯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是禁止的,如果医疗机构整体转让,需要就相关变更内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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