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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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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则协议离婚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或华侨,则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在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办理离婚协议,可以在当地办理,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由于这些地方将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跨省试点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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