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了详细规定: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状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详细规定了儿童抚养权变更: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关系的,应予以支持。(1)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一起生活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这方面有抚养能力(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儿童抚养关系的,应予许可。因此,儿童监护权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起诉变更,起诉变更的情况下,法院必须支持。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且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