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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孩子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
在当事人及子女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应事先咨询工作人员)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由监护人(家长)带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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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城区范围内。(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原则上来说,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所以,当事人应该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监护人(父亲)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随迁);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交验结婚证、填写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单;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具体的迁移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如果是18周岁以下的,应该在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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