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而产生的,由夫妻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里仍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为购置财物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3.的效力性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借款人本人书具;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借款数额是否明确;第三,与借款人之间亲属关系,这涉及借款本身的真实性与否,以及借款事实的确认。在实践中,常发生的是借款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基于此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假如无配偶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此类借款不予认定。4.借款的使用方向有时,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而是个人挥霍,或者是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关系的亲朋,或是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5.债务是否已清偿虽然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但是如果该借款早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一方只是凭借没有销毁的借条为多分共同财产,就不能确认。当然,配偶要承担的责任是,该笔债务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证据。
1.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里仍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为购置财物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3.的效力性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借款人本人书具;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借款数额是否明确;第三,与借款人之间亲属关系,这涉及借款本身的真实性与否,以及借款事实的确认。在实践中,常发生的是借款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基于此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假如无配偶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此类借款不予认定。4.借款的使用方向有时,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而是个人挥霍,或者是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关系的亲朋,或是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5.债务是否已清偿虽然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但是如果该借款早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一方只是凭借没有销毁的借条为多分共同财产,就不能确认。当然,配偶要承担的责任是,该笔债务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证据。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