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
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调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性可延长半个月。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查明,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审判期限为20天,普通程序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诉阶段肯定是不能改口供的,除非嫌疑人提出口供存在错误的情况下,那么才会重新去补录对应的口供,所以在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当中必须是和嫌疑人口供吻合的,这样该证据才会被采取。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