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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
(1)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相关财产和资料;(3)消除现有商品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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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国家的规定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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