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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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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的道路,购房人都有权拒收房屋,开发商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到取得《备案表》的时间为止的计算是正确的,不是以小区正式道路建成来计算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小区的房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如果购房人对该表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表的内容作出解释,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建筑垃圾暂时阻碍道路或者是为种绿地和安装健身设备的原因没有及时修好道路,不能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出现这种情况,购房人应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道路障碍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而不要采取拒收房屋的方式,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是的。开发商交货晚,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和法律原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虽然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不是固定的,实际损失可以作为适当调整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违约金超过30人造成的损失%适当减少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当确定违约金额。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长期逾期交付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增加,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确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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