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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 1、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承租人拒付租金而解除;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4、符合其他法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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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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