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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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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次后,若没有新情况,一般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你若没有其他的理由,仅仅是:性格不和,要求离婚,而此时。对方仍不同意离婚,大部分法官仍不会判离,不肯离的一方为女方的情况,尤其如此。 但这是一般情况,也会因审判员、代理人的不同而导致结果各异。原因在于,只有认定夫妻感情,方能判准离婚;而依据什么判定感情是否破裂,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见仁见智,因此,如果代理律师和审判员沟通的好,即使你没有什么法定理由,也能叛离。理由在于:经过一年的冷静期,双方仍无和好可能,一方再次起诉,说明感情却以破裂,无维持之必要,故判准离婚。
1、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如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不准离婚。2、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离婚必须调解,所以,即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必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3、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能称为申请),法院是否会判离婚要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和对方的意见,是不确定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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