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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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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在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注销注册商标。另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商标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自己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续展规费。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期满,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如果注册人错过了续展期,在注册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法律将延长注册人6个月,注册人可以在注册商标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续展。 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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