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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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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二)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城乡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四)违反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城乡规划的。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5、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上述内容就是对“在我国计划生育假带薪吗”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大部分计划生育假是带薪的,例如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定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工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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