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请看如下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一)查账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答: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2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1,712人已浏览
1,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