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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后的误工费一般标准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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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后的误工费一般标准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后的误工费一般标准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只能说是停工留薪,主要是: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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