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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伙之间对外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承担债务责任。而且即使你们的企业清算解散,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你们一人或多人承担连带责任,谁都跑不掉。而你所述,很明显要从非合伙人的角度来打官司,因为你形式上是合伙人,但事实上你不参与经营管理,只是出资而已,并没有符合合伙人的构成要件,所以要从这个方面来出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律师,电询。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按份)追偿。
合伙企业怎样登记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要件:⑴《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⑷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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