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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修改。 假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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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什么也不需要更改,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规定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个人婚姻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再登记户口本需要改,婚姻状况如果有变化的话,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要及时的对于进行进行更改,有些市民结婚或离婚后,不去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提示,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离婚后,再婚的话,再婚前必须把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户籍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其中各文字记录应与现在一致,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测)书等资料不一致的,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订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测)书等资料不一致的,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订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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