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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的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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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严重侵犯国有资产,涉嫌出售国有资产和私分国有资产。犯前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后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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