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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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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发生即为取保候审结束:一、被解除取保候审,不再采取强制措施;二、被逮捕;三、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四、被依法宣判;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取保候审达到了12个月。届时即可持交保证金时收到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去决定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果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不予退还,可以依法申诉。
1、目前是没有统一时间的。 2、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就需要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也就是说,具体的缴纳时间是以取保候审的时间来定的。
只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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