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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共同债务离婚以后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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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是由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特定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前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婚前债务中的资金和婚前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婚前所欠债务,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也用于个人,因此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不需要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要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要适当少承担。
是的。夫妻之间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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