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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及机动车贬值损失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待销售车辆遇损、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具体的裁判处理中,部分法院以此类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而驳回。...
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认定我方为事故全责,所以对方就在此处事故中遭受的直接损失可向我方索赔,但是不存在所谓的车辆贬值费,因无人员伤亡,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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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赔偿标准以鉴定意见为谁。
交通事故中车辆修理后的贬值损失不予赔偿。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赔偿贬值损失。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五条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贬值,修理后因价值下降而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第二,交通事故损失后,保险公司会赔偿修理费,修理费已经赔偿了车辆,修理车辆已经恢复了原来的要求。修理后,该车的使用价值不存在贬值。第三,车辆本身就是一种消耗品。如果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会贬值。第四,没有权威机构能够准确评估车辆贬值,也就是说没有办法评估贬值的损失,所以不确定贬值的损失是多少。根据以上四个主要原因,现行法律规定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赔偿。
贬值费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专业评估机构,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比如二手车评估机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聘请律师起草各种法律文书,收集有效证据,与保险公司进行法庭辩论是很有必要的,没有专业司法工作经历的人应对诉讼程序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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