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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二)》第8条【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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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家财产法律上有个原则性规定,房子和宅基是不分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所以,儿子分不到房子是不能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盖房的;其次,分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你们可以约定房子的一部分归不同主人所有,或者是归一个人所有,但应给予另一方可以分到房子的合理补偿,即所应得房子的实际价格,土地可以参照房子处理。最后,最重要的是,你们分好房子、土地后,一定要去办理房产(宅基)过户手续和土地分配证明,同时应鉴定协议并慎重保存。另外,办理证明可以去村委会、国土局等机构。具体程序可以由你们协商确定,不过要考虑经济实惠且可实施的办法。(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按照上面的算法,军人的转业费中只有部分中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花掉的话就不能再要了,但是花掉后还有剩下的,剩下部份比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要多的,把共同财产划出来后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少于的,那么该部分应该算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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