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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院方由其负责人、主管等能代表医疗机构的人出面调解。若患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近...
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可以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的,也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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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有哪些步骤: 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医疗事故调解的途径主要有: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一)医务人员双方自行调停:双方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达成协议意见的,可签订书面调停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概况、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停: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调停医疗赔偿问题。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按自愿、合法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停协议书,双方应按调停书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不能调停,后者后悔的话,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再调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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