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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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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力的,以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盗窃罪处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按治案案件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盗窃案件的叠加,指的是构成“多次盗窃”行为。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一、盗窃主观故意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对于无非法据为已有目的的“盗窃”,不能作为盗窃罪处理。 2、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才能构成盗窃犯罪。 3、使用盗窃罪与非罪问题。单纯的盗用,不构成盗窃犯罪。但以获取较大或巨大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盗用他人财产的,也可以按盗窃罪处理。 4、缺乏共同盗窃故意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行为的性质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盗窃行为的性质,是指盗窃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作出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一是是民事性质的盗窃二是治安性质的盗窃三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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