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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先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公司作出减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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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减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上述的是规定,最好委托律师进行操作,否则容易认定为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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