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被害人之母)、(系受害人之妻)、(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 现就本案刑事和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4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