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具体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补缴税款不一定要缴纳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期要求补缴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需要缴纳滞纳金。
并非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1、应加税滞纳金:1。税务机关在追缴期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包括追缴期限延长至五年的情形;2、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抗骗税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4、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5、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加收滞纳金;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的,应加收滞纳金;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应加收滞纳金;9、经信息交换,代理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2、不应增加税收滞纳金的情况: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滞纳金;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滞纳金;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税款,不加滞纳金;5、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不加滞纳金;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滞纳金;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滞纳金;8、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滞纳金;9、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不扣税款的,只要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只补缴应扣不扣的税款,不加滞纳金;10.特殊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85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