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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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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做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如下:1。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区域范围。同时,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和扩建。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派出所和房管所提取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财产状况,逐一采访被拆迁人,找出要求,分类记录。拆迁人根据核实情况和国家和地方安置规定,编制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3、申请拆迁许可证的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a.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b.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c.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d.强制拆迁的期限;e.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f.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h.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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