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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六章离婚登记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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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登记申请有哪些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但无论是哪一种离婚方式,法律中都没有要求说必须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尤其是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除了可以回结婚登记地申请离婚外,只要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这也是可以的。至于诉讼离婚,通常是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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