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的认定规则有: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未完全清偿;2.债权人能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方式: 1、如果是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生效; 2、如果是附期限失效的合同,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
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