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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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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国家现在关于离婚这个问题,必须是有结婚证件的,只有存在这样的一种前提才能够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将结婚证件丢失了,此事可以到民政部门来补办,这样也是一种离婚的方式。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无结婚证,属于同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估算所有财产。首先确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并得到双方的认可。2、确认每项财产的产权,即找出每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共同生活,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将共同购买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电、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珍贵宠物和花卉等。共同购买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理论上应该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归谁(如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无需登记,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且不可分割(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一方应通过协商完全取得财产;对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上述原则不适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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