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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治安案件,是可以先走调节的,当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因起诉证据不足或者案件性质不恶劣而被保释,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查证属实的,就应该立案抓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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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法律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备案。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接收单位应当制作《刑事案件备案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备案。由此可见,备案标准有三个:1。有犯罪事实的,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现有证据证明,这不是毫无根据的。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犯罪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3、不得超出管辖权,不得超出管辖权。
1、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2、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拘捕,因为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一定会刑拘; 3、轻伤案件一般很有可能由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个缓刑。 4、如果派出所不理的话,可以提交证据,向法院自诉,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派出所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派出所在调查清楚之后就会抓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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