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办理出生证明。《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
不可以:首次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男女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办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二、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不可以,复印件只能做为资料存档之用:户籍证明只能凭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开具(其他证明,也需要根据规定交验原件)。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3、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4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1,5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