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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的口头遗嘱可以生效。公证不是遗嘱生效和成立的要求。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即使没有公证,遗嘱也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规...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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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视情况而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不是情况危急,或者危急情况消失的,就应该用其他形式立遗嘱。 【法条依据】
遗嘱人是可以口头订立遗嘱的,但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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