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卖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卖方房屋产权核档证明;...
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房屋簿;身份证;户籍簿(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婚姻证明(已婚配偶同意销售证明);银行卡(非本人卡,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卖方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卖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卖方房屋产权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