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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第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
如果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带进法庭。如果不是且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则不能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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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可能会有人上门调查。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准备好相应证据,如借条原件,出借款项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需要先支付案件受理费,费用根据起诉金额而定。起诉处理若欠款人依旧不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你一个案例或许会有帮助。妻子不堪小三纠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此文章帮助了931人网免费咨询婚姻 2008年9月的一天,孙女士拿着丈夫的手机玩游戏时,突然接到一个自称姓黎的女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黎某自称是孙女士丈夫的女朋友。黎某的话让孙女士感到很惊讶,虽然对丈夫在外面的所作所为表示怀疑,但是人到中年,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孙女士就当没事一样挂断了电话。然而,从那之后,黎某开始纠缠不休,隔三差五打来电话,并不断发骚扰短信,这样一直持续了近两年。2010年7月,孙女士无奈之下约黎某见面要求其说明此事。见面后,黎某称自己和孙女士的丈夫关系暧昧,如果他们夫妇没有离婚,自己将果断分手,决不再纠缠。但事后黎某食言了。2010年11月,黎某又多次打电话给孙女士丈夫的生意合伙人,合伙人告诉黎某,孙女士夫妻的感情很好,不可能离婚。但是黎某仍不肯罢手,并再次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不断敲诈孙女士及其丈夫。见敲诈无果,黎某又开始以电话、短信的形式不断骚扰、诽谤孙女士,导致孙女士无法正常工作。据孙女士称,黎某还肆无忌惮地到丈夫的单位去闹,而且一直往丈夫的手机上打电话,严重影响了孙女士夫妻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更让孙女士受不了的是,在孙女士父亲住院期间,由于黎某的行为,导致孙女士的父亲病情恶化至不可救治的地步。不堪其扰,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孙女士认为,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和人身权,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创伤,于是,孙女士将黎某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费10万元。3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遭到小三纠缠这种事生活中还是存在不少的,往往一些人不堪其扰就会用暴力来解决,要像孙女士学习,不管孙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能不能获获支持,最起码她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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