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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一)《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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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当非法拘禁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这时需要有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减少刑罚。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建议聘请律师全面审查证据,监督公安检察机关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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