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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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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我国目前还没有就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定法律和法规。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于合伙企业,因此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裁判,即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裁判依据直接引用。因此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一定风险,需慎重考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的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10号 本市法院在审理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的公司案件时,应当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章程,并参照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鉴于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故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直接引用。 对企业章程、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未作规定的,法院在审理中可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但在裁判文书中也不能直接引用。
利弊一般体现在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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