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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四荒包括哪四荒?这个问题:四荒地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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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个人或者联户,还可以是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农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之所以对“四荒”土地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主要是考虑到土地经营的难度系数比较大,如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经营,按照公平原则,只限定本村的户进行承包,可能在经营实力上很多“户”都达不到,即使承包到他们手中,也不利于土地功能的最大发挥。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由最具能力的人进行承包经营,有利于土地功能的最大发挥。
“四荒地”一般是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水等未利用的土地。承包方对承包的“四荒地”只享有开发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 “四荒地”在租赁、承包、拍卖之前,发包方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方案应规定“四荒地”的规划用途、使用范围、承包期限、承包条件、承包方式等内容。并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拟租赁承包的“四荒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发包方认可后,作为租赁承包的底价。租赁承包“四荒地”,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租赁承包“四荒地”时,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四荒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承包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处置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件及双方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合同应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鉴证。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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