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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双方均有过错的,就不能主张; 2、婚姻当事人一...
如果男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按照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来确定金额。如果不存在规定情形的则不可以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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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直接向对方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起诉离婚时未提出赔偿的解决方式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双方只能协商决定赔偿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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