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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它纠纷一样,工程造价纠纷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一是协商。根据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您这里涉及到不同的法律纠纷,第一个是对方拖延开工日期的违约问题;第二个是担保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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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索要。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种方法简单快捷。监察大队给用人单位打电话,用人单位很可能马上给你发工资。当然,全国各地执法力度不同,可能还是不了之。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最终可以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提起劳动诉讼,手续多,需要专业指导。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债务的,无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债务中的工资金额。
根据《纠纷解释》第20条,关于建设工程款纠纷问题,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履行催告的形式很重要,结算文件递交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承包人仅仅口头告知发包人有关结算报告的内容的,不产生导致结算依据的后果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很重要如果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具有收发责任和义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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