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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如下: 1,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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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集体户籍在处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持有本人户籍卡,在集体户籍主页(按公司印鉴)或公司发行相关证明书,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处理。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司(即人才市场)借用户籍卡,在集体用户的主页上即可。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步骤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检查表,检查人口信息(未满16岁的市民,监护人申请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0个工作日后,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证明书(申请加速证明书的,10个工作日内邮递按指定地点送达)。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到期后,可以拿集体户口卡或旧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集体户口补办身份证,拿着集体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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