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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与自己交易,一般其中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存在。 受害人有一定自主权但因为侵害人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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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226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共企业或者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强制购买强制销售商品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具体经营活动的。单位犯本罪的,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3)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或拍卖;(4)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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