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行政调解银行调解未能解决的,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下: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订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事件发生的过程、时间和地点,并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听证、取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死亡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应请法医解剖尸体,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法医组成。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批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构成医疗事故。即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或“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系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原因”。 所谓“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 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是一个次要因素,不起决定作用。 应区别原因与条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条件则不是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而是使唤原因能够存在的情况。条件只为结果的发生提供可能性,原因则为结果的发生提供现实性。 可见,只有那种“为结果提供现实性”而“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诊疗护理过失”,即成为“原因”或是“主要原因”的过失,才能成为“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过失”。因此,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明确指出:“病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与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常有密切关联。有时因疾病重笃、复杂或已处晚期,而责任者的过失行为只是处于非决定性的地位,甚至是处于偶合地位,这些都要作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