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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离婚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异地夫妻办理离婚需要很多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一方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同,另一方应向其他地方提起离婚诉讼。当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资料、结婚证明、子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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