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
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方不能拒绝履行受理义务,买方实际上是买方,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后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买受人可以因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但不得不履行受理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买方需要承担给卖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