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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
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罪的立案标准: 一、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 二、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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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成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也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予以追诉的标准。那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二)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三)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四)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希望对您或您的亲友有所帮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对具体的个案有什么疑惑或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咨询律师等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定会为您排忧解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枉法判决的具体行为是怎样来认定的。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在实施了枉法判决行为之后,不是必然就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并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自然就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当然也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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